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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能力就得離職?
小明在一家小機械加工公司擔任車床加工技術員,某天小明騎著腳踏車在要去上班的產業道路途中被一輛轎車撞倒在地,送醫後雖保住性命但右大腿骨與右手肘關節都粉碎性骨折,需要休養一段非常長的時間,依醫師診斷就算是復原以後,也可能會有後長短腳與或手肘角度彎曲問題!
在小明養傷這段期間,公司已另外再請一位新人來接替小明的工作,並開除小明不再任用,老實的小明認為是自己因車禍身受重傷才無法工作,是自己的問題也不能怪罪老闆,無奈之下只好同意自行離職。
小明又該如何主張工作受傷的勞工權益呢?
職災認定與勞保權益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4條
小明是在上班途中的路上出車禍,時間點為小明正常的上班時間,所以小明應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來主張說,此車禍事故為職業災害,雇主與有責任。
- 勞工保險條例 第34條
以勞工保險條例來說,小明此次車禍屬職業災害,在小明治療養傷的這段期間因無法領得原有薪資的第4天起,可以申請勞工保險的職業傷害補償費。
(以上如雇主沒有幫小明投保勞保,雇主應全數負擔)
雇主對小明的責任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雇主應為小明負擔以下費用】
- 小明受傷期間的必須醫療費用。
- 小明受傷期間不能工作之薪資補償。
- 小明如經醫院審定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訂之遺存障害者,雇主必須按小明的
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小明如不幸身故,雇主必須要給小明5個月平均工資當喪葬費,並應一次給與小明的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作為死亡補償。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雇主應提供符合小明的工作環境】
在小明結束治療回到職場上班時,雖無法回復像從前一樣能從事原來的工作,雇主也要依小明的健康狀況及能力評估,將小明安置適當的工作環境並給予適當的輔助設施。
(以上如雇主沒有幫小明投保勞保,雇主應全數負擔)
公司要小名離職,小明勞工權益怎辦?
- 勞動基準法 第13條
如果在事故兩年內,在治療與養傷期間公司如要求小明離職,小明可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3條,證明此車禍事故為職業災害,雇主因而不得逼迫終止契約。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小明醫療期間滿二年但未能痊癒,且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訂之遺存障害,卻又無法完全恢復原有的工作能力,在雇主不願意提供符合小名的工作環境與條件下,如公司執意要請小明離職,小明可主張勞動基準法的第59條第2項,雇主需給付小明40個月之平均工資,雇主才能真正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以上如雇主沒有幫小明投保勞保,雇主應全數負擔)
以述小明與雇主的例子來說,就算是雇主有依規定替員工小明投保勞保的情況來說,雇主似乎也完全規避不了全部的責任。
例如:
- 職災前3天的薪資補償
- 職災第一年的工資補償差額30%
- 職災第二年的工資補償差額50%
- 薪資終結補償
所以說雇主除了一定要替員工投保勞保以外,建議最好規劃產物保險的雇主責任險與職業災害補償險等險種。
#不要以為購買人壽保險公司的團體保險就能解決上面的問題,人壽保險公司的團體險商品應歸類在員工福利,雖然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但書及第六十條之規定
,勞保給付得抵充民法上損害賠償責任,但在最高法院68 年台上字第42 號判例中曾出現,勞保給付是不得抵充雇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判例。
如果身邊的業務員在未了解你是否有任何的雇主責任險等類型商品,就直接規劃團體險等商品給你,請三思。
考考你
當撞到小明的那台轎車,如果有保丙式車體險,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車體受損的部分呢?
法規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