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說
在台灣交通事故非常頻繁,各大媒體每天也幾乎會播報關於交通事故的新聞,根據統計交通事故從發生到最後處理結束的時間,(排除私下和解)依正常程序來說,最少也要花上約一個月的時間,當處理或等待的時間太過於冗長,最後導致被害人權益受損,或是因法律知識或保險知識不足而被犧牲權益的也不計其數。
當不小心遇到車禍事故且手足無措,又不知道應該要問誰的時候,請先來看看這篇。以下是我整理出來的車禍事故處理流程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事故後處理6重點
- 車禍事故必先報警處理
- 保管好警方給的事故聯單
- 申請初判表
- 就醫看診
- 維修
- 申請調解
依據上述茲歸納要點如下
當車禍事故發生時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報警處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如果明知道現場有人受傷卻又擅自離開現場就會觸犯刑法第 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車禍發生的當下報警處裡才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第一步。(車禍有無人受傷而擅自離開現場屬未依規定處理,車禍有人受傷且擅自離開現場屬肇事逃逸)
影片中如被害後人有受傷情形,有非常大的機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影片中若無人受傷應屬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未依規定處置者 罰1000-3000元
- 發生車禍經報警處理,警方會到現場拍下路況、撞擊點、受傷部位,之後會分別請雙方各做一份筆錄,完成筆錄後再給雙方各一份事故聯單。事故聯單很重要要保存好,因為這是屬於有經正規程序受理的依據,日後要調解、申請理賠會需要用到。
- 初判表申請的方式(點我進入教學文章)
- 保留受傷期間的治療收據、診斷書、其他關於傷勢開銷費用。
- 受損的財物維修估價單或收據要保留好,建議要維修時可先通知對方將要維修的部位,至於要先修還是要等和解完再修請依情況而定。
- 受傷部分:從車禍日開始算起治療傷勢期間如即將超過6個月建議提出調解申請,保留刑事追朔權。(請事故聯單上當時承辦的員警幫忙送調解委員會,因為只有警方才有對方的地址資料;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代表要跟對方和解,如果和解條件談不攏可另約時間再到調委會調一次)
總結
以上文章主軸主要為維護個人權益注意事項;多利用各地區調解委員會等資源進行後續處理,如非必要盡量不要已提出訴訟途徑解決,多多利用各地區調解委員會可以省下很多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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