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財產保險的演進、種類、性質。

淺談財產保險的演進、種類、性質。

財產保險的演進

自有人類開始,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就侵襲著人類,在與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的抗爭過程中人類一直在努力尋求防災避禍的最佳方法,以謀求經濟生活的安定與發展互助共濟的思想因而逐漸萌芽,原始型態的保險方法也隨之產生。

最先誕生的保險機制為海上保險機制,再來為火災保險、人壽保險,最後才又誕生意外保險。

財產保險的種類與意義

依保險標得的不同,財產保險有廣義與俠義之分,而國內保險目前採兩分法,依保險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屬廣義之解釋。

廣義的保險標的

  1. 財產保險:財產作為保險標的,稱為財產保險。
  2. 利益保險:財產所產生引起經濟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稱為利益保險。
  3. 責任保險: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稱為責任保險。

狹義的保險標的(同前2項)

  1. 財產作為保險標的財產保險
  2. 以因財產而產生引起經濟利益作為保險標的之利益保險

淺談財產保險的演進、種類、性質。

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與性質

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以被保險人的產財作為基礎而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又可分為分為有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

  • 有形財產為實體物質形式存在的財產,如:動產不動產車子、房子…等。
  • 無形財產為無實體物質形式存在的財產,如:商標、名譽…等。

財產保險,按保險標的性質的不同,又可分為固定性財產保險移動中財產保險增值中財產保險。

  • 固定性財產保險:如火災保險(以固定地點或式地區承保)。
  • 移動中財產:如海上保險(貨物隨著運輸工具移動中)。
  • 增值中財產:如工程保險(空地開始建設,隨之增加的財產價值也越來越高)。

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之保險,主要是以民事責任為限,不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而民事責任又分為侵權行為責任契約責任,兩種。

  • 侵權行為責任:指因過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導致他人遭遇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 契約責任:依契約約定,訂立契約之一方所致另一方或他人之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總結

由人類與災害抗衡的歷史軸線來看,財產保險為人身保險的先驅,而保險簡而言之就是一定要有一個保險標的作為基礎。

將財產區分為,有形的、無形的財產;財產標的又依其性質不同發展出相對應的保單條款內容,條款雖為複雜!但其本質都為降低損失而生。

保險使人在不確定的環境中生存互助共濟經濟與生活得以安定與發展,保險的發明可謂為人類最偉大的發之一。

參考文章

工作受傷的勞工權益

保險買對了嗎?怎麼買?產險與壽險差異?

參考連結

保險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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