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啟閃黃燈並放置三角架,提醒後方來車注意
- 打119通知救護人員,再撥110報案
- 拍下易辨識的事故現場方位照片,如車輛的4個角落、撞擊點等...
- 做完拍照後以安全為主,將車輛移置路邊
- 等待警方到場處理做筆錄
申請車禍資料與保險理賠
警方到現場處理完後,會請雙方回警局或派出所製作車禍當時的筆錄並且開立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事故登記聯單為後續申請車禍相關資料與保險理賠的重要文件所,以絕對報保存好;如當下無法報警也要以最快時間向警方做事後備案的動作,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以利後續申請車禍相關資料與保險理賠。(車禍後資料申請參考文章)
內容目錄
初步分析研判表與交通鑑定
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警方所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不服的,可自行花三千元向交通事故裁決所申請鑑定,由裁決所所做的車禍鑑定具有極高的公信力往往能成為評斷肇事責任的依據。(除非必要否則不一定要申請)
盡量避免以提告方式解決;以和解為佳
依我處理客戶車禍的理賠經驗來說,發生車禍的當事人總是會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再不理性的情緒下,常常直接以提告的方式要向對方求償自己的損失,而這是一個會耗費較多精神與金錢的解決方式;建議如不幸遇上交通事故要向對方進行求償的部分,盡量以和解方式為主。(車禍事故5大重點參考文章)
- 提告:簡單來說提出告訴也要看提出哪一部分的告訴,是提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的告訴?而像一般的交通事故就算是提出訴訟到法院請法官處理,法官也是會盡量以和解的方式請雙方先到法院旁的調解室和解看看,不行再回來法庭受理,看要提出怎樣的民事求償。(提出民事求償的那方還得付裁判費)
- 和解:將準備好交通事故等資料與要向對方求償的資料,向該地區的鄉鎮市區等地方單位申請調解,再依約定的時間到場和解,現場會有專門調解的委員替雙方做第三方和解的公證人。
強制汽車保險的賠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七條規定,無論肇事人有無過失,被害人都可申請強制險的保險給付,如對方肇事逃逸未能知道對方身分,被害人亦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注意事項
- 發生交通事故無論現場有無人員受傷都應報警處裡以免受罰或觸犯刑責肇事逃逸罪。
- 盡量利用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除非必要盡量不以訴訟方式處理。
- 如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不服,先與專業人士探討現場圖,看是否有必要申請交通鑑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